:::產檢內容及時間表:::

2007112020:31

 

產檢時間及項目

一般產前檢查

 懷孕七個月﹝28週﹞以前,每四週一次。

 懷孕八到九個月﹝29-35週﹞,每二週一次。

 懷孕第十個月﹝36週﹞以後,每一週一次。

中華民國周產期醫學會建議之產檢時間表

 週 數 檢查項目
 第6週  驗孕、驗血。
 第8週  回診,看結果;必要時進一步檢查。
 第12週  例行產檢。
 第16週  母血篩檢唐氏症或接受羊膜穿刺。
 第20週  胎兒超音波篩檢。
 第24週  糖尿病篩檢。
 第28週  例行產檢。
 第30週  例行產檢。
 第32週  例行產檢。
 第34週  胎兒生長超音波評估,驗血。
 第36週  例行產檢。
 第37週  例行產檢。
 第38週  例行產檢。
 第39週  例行產檢。
 第40週  例行產檢。

全民健康保險孕婦產前檢查給付使用紀錄表

給付時程 檢查項目 使用紀錄欄
妊娠第一期第一次 一、於妊娠第6週或第一次檢查,須包括下列檢查項目:

1、問診:
家庭疾病史、過去疾病史、過去孕產史、本胎不適症狀。

2、身體檢查:
體重、身高、血壓、甲狀腺、乳房、骨盆腔檢查、胸部及腹部檢查。

3、實驗室檢查:
血液常規、血型、Rh因子、梅毒﹝VDRL﹞、尿液常規。

二、例行產檢。

申報代碼41﹝51﹞
妊娠第一期第二次 例行產檢。 申報代碼42﹝52﹞
妊娠第二期第一次 一、例行產檢。

二、於妊娠20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

申報代碼43﹝53﹞
妊娠第二期第二次 例行產檢。 申報代碼44﹝54﹞
妊娠第三期第一次 一、例行產檢。

二、於妊娠20週後提供梅毒檢查﹝VDRL﹞、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HBsAg﹞、B型肝炎E抗原檢查﹝HBeAg﹞、德國痲疹免疫球蛋白G檢查﹝Rubella IgG﹞等實驗室檢查。

申報代碼45﹝55﹞
妊娠第三期第二次 例行產檢。 申報代碼46﹝56﹞
妊娠第三期第三次 例行產檢。 申報代碼47﹝57﹞
妊娠第三期第四次 例行產檢。 申報代碼48﹝58﹞
妊娠第三期第五次 例行產檢。 申報代碼49﹝59﹞
妊娠第三期第六次 例行產檢。 申報代碼50﹝60﹞

 

一、本紀錄表係供孕婦於妊娠期間產檢使用,各特約醫院、診所及助產所應依孕婦當次接受檢查之時程,於本表最右側之使用紀錄欄適當之格內加蓋院所戳章,並填列檢查日期。

二、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產前檢查時程如下:
妊娠第一期﹝妊娠未滿十七週﹞給付二次、妊娠第二期﹝妊娠十七週至未滿二十九週﹞給付二次、妊娠第三期﹝妊娠二十九週以上﹞給付六次,共計十次。

三、使用紀錄欄之括號所列為助產所專用代碼。

 

產前檢查項目

一般項目﹝每次產前檢查都應作的檢查﹞
 體 
 重 

 

測量體重上升情形。

懷孕期間體重約增加10~12公斤。初期﹝~3個月﹞1~2公斤,中期﹝4~6個月﹞5~6公斤,末期﹝7個月~﹞4~5公斤。

增重太快可能有水腫,增重太多胎兒可能太大,容易引起背痛疲倦。增重太少可能胎兒生長遲滯。

 

 血 
 壓 

 

懷孕時的血壓可能比懷孕前略低。

在懷孕二十週前,血壓高於140/90mmHg可能為慢性高血壓。

在懷孕二十週後,血壓高於140/90mmHg可能為妊娠高血壓,若併有蛋白尿或水腫時,則為子癇前症,嚴重時會引起全身痙攣成為子癇症,危及母親與胎兒的生命。

血壓偏高時應臥床休息,飲食控制,必要時需住院以藥物控制並適時生產。

 

 水 
 腫 

 

足部水腫較常見,若全身水腫﹝如軀幹、臉部﹞,要考慮子癇前症。

 

 尿 
 糖 

 

尿糖經常較高可能有葡萄糖耐受性不良或糖尿病。

可作妊娠糖尿病篩檢,妊娠糖尿病診斷或驗飯前及飯後血糖。

 

 尿 
 蛋 
 白 

 

尿蛋白偏高可能腎功能不良,要檢查是否有腎臟病。

若伴有高血壓則為子癇前症。

 

 胎 
 兒 
 心 
 跳 

 

懷孕6-8週以上可由超音波看到心跳。

懷孕10-12週以上可由腹部聽到胎兒心跳。

測不到胎心跳可能因胎兒較預估週數小,位置較偏,胚胎尚未發育,或胎死腹中。

懷孕12週以上聽不到胎心音時,應做超音波檢查以確定診斷。

 

 子 
 宮 
 大 
 小 

 

量子宮底與恥骨聯合的距離可估計胎兒大小。

懷疑胎兒太大或太小時,應做超音波檢查。

 

 胎 
 位 

 

檢查胎頭位置。

懷疑胎位不正時,需做超音波檢查。

 

特殊檢查
懷孕4-6週
 驗 
 孕 

 

確定懷孕與否。

驗尿,必要時驗血中絨毛性腺激素。

一般月經過期一週﹝妊娠第五週﹞即可驗出。

 

 完 
 全 
 血 
 球 
 計 
 數 

 

測血紅素、紅血球大小、白血球及紅血球數目,及血小板數目。

貧血要補充鐵劑和注意營養,以免影響胎兒發育及生產時的危險。

孕婦於初次產檢時平均紅血球體積小於80fl,可能為地中海型貧血或缺鐵性貧血,配偶也應接受平均紅血球體積檢查。如果配偶也小於80fl,則孕婦及其配偶需轉診做進一步檢查。若夫婦為同型地中海型貧血帶因者,則胎兒有1/4機率罹患重型地中海型貧血,需做進一步絨毛取樣或羊膜穿刺術,作胎兒之基因診斷。

血小板少於150000mm,凝血問題,應做進一步檢查。

 

 ABO
 血 
 型 

 

確定孕婦血型。

 

 Rh 
 血 
 型 

 

Rh血型陰性孕婦之夫若為Rh血型陽性,則可能有水腫胎兒。

Rh血型陰性孕婦應注意事項:
 1、需要測Rh抗體,若有Rh抗體則應密切注意胎兒有無水腫。
 2、懷孕中有出血,及流產或生產後,需在72小時內注射免疫球蛋白。
 3、生產時最好有Rh陰性血液備用。

 

 梅 
 毒 
 血 
 清 
 試 
 驗 
VDRL

 

VDRL陽性者可能患有梅毒。

需測TPHA確定診斷。

確定梅毒感染孕婦的胎兒可能有先天性梅毒感染及畸型,必須及早治療,以免造成流產、死產和畸形。

確定梅毒感染的孕婦需接受抗生素治療,胎兒需做超音波檢查及追縱,並考慮做胎兒臍帶血檢查。

 

 尿 
 液 
 分 
 析 

 

尿糖過高可能有糖尿病,尿蛋白過高可能腎功能不良。

尿中白血球過多表示有尿路感染或是生殖道感染﹝白帶﹞污染所致,尿中紅血球過多則可能有尿路感染、尿路出血或陰道出血。

 

 德 
 國 
 麻 
 疹 
 IgG
 抗 
 體 

 

陽性者表示曾感染德國麻疹,具有終生免疫力。

陰性者表示未曾感染過德國麻疹,懷孕期間應避免感染,產後可能考慮接種疫苗。

懷孕中感染德國麻疹時,應立即看醫師以確定診斷,懷孕二十週以前感染,胎兒有先天性德國麻疹徵候群及畸型之機率較高,可以考慮中止懷孕或懷孕二十二週後做胎兒臍帶血檢查,且做詳細超音波檢查。懷孕二十週以後感染,應做詳細的超音波檢查。

 

 B 
 型 
 肝 
 炎 
 抗 
 原 

 

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為B型肝炎帶原者。

所有的胎兒出生後需按時注射肝炎疫苗。

e型抗原陽性者感染力較強,新生兒需於出生24小時內注射球蛋白。

產前需領取肝炎手冊,以便疫苗接種。

B型肝炎帶原孕婦仍可餵哺母乳。

 

懷孕8-10週
 回 
 診 

 

看檢驗結果,做進一步檢驗,必要時做基本身體檢查,包括:
心臟聽診-心雜音,不整脈。
骨盆腔檢查-子宮及卵巢大小,骨盆腔大小。
子宮頸抹片-子宮頸癌篩檢。
乳房檢查-乳癌篩檢及餵乳準備。

 

懷孕16-18週
 母 
 血 
 唐 
 氏 
 症 
 篩 
 檢 

 

母親年齡愈大,胎兒唐氏症機率愈高,35歲以上孕婦之機率約為1/270,可考慮接受羊水穿刺檢查,34歲以下孕婦之機慮雖較低,但仍有可能懷有唐氏症胎兒,應做母血唐氏症篩檢。

於妊娠16-18週抽取母血做唐氏症篩檢。

測血清中甲型胎兒蛋白及絨毛性腺激素。

依懷孕週數、年齡及體重算出懷有唐氏症胎兒的機率。

屬於高危險群的孕婦需要做超音波檢查,必要時做羊膜穿刺。

可篩檢出60%之唐氏兒。

 

 羊 
 膜 
 穿 
 刺 

 

於妊娠196-18週施行。

可檢查胎兒染色體,診斷各種胎兒染色體構造或數目的異常﹝如唐氏症﹞。

大於35歲的孕婦,曾生育過先天異常兒者,家族有遺傳性疾病者,胎兒有畸形之可能者,曾有染色體異常胎兒,母血唐氏症篩檢為高危險群者,或父母有染色體異常時,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機率較高,應做羊膜穿刺。

約2-3週後可得到結果,若胎兒有嚴重的染色體異常,則可中止懷孕。

羊膜穿刺與絨毛採樣不同,對胎兒本身並無傷害,只會稍微提高流產機率﹝0.5%﹞。

 

懷孕20-22週
 超 
 音 
 波 
 胎 
 兒 
 篩 
 檢 

 

20-22週時,胎兒器官已發育完成且最清晰可見。

檢查胎兒型態及器官是否正常。

用超音波掃瞄器由孕婦腹部表面檢查。

檢查胎兒大小、腦、脊椎、顏面、唇、心臟、胃、腎、膀胱、腹壁、四肢、性別、臍帶血管、胎盤位置及羊水量等。

有嚴重異常的胎兒可考慮在24週前中止懷孕。

懷疑染色體異常之胎兒可接受羊膜穿刺或臍帶血檢查。

由胎頭之測量可以準確估計妊娠齡。

 

懷孕24-28週
 妊 
 娠 
 糖 
 尿 
 病 
 篩 
 檢 

 

約百分之一至三的孕婦有妊娠糖尿病,若未發現可能造成巨大胎兒,甚至危及胎兒或母體。

此篩檢可檢查是否有妊娠糖尿病的可能。

在沒有禁食的情況下,吃50克葡萄糖粉後一小時,測血中糖濃度,若大於140gm%,則進一步做100公克耐糖試驗,採空腹及服用100公克糖後每個小時﹝共四次﹞的血醣值,若四次有其中兩次超過標準值,則可確定診斷。

確實有妊娠糖尿病的孕婦,需由營養師指導做飲食控制,若血糖仍偏高則需接受胰島素注射。

 

懷孕32-34週
 胎 
 兒 
 生 
 長 
 超 
 音 
 波 
 評 
 估 

 

評估胎兒生長速度。

懷孕末期若仍胎位不正時,可以清楚了解胎兒手腳、身體在子宮內的姿勢,以便提早決定生產的方式。

胎兒生長遲滯可能因為母體、胎盤、或胎兒本身的因素造成,若無特殊原因,也需定期追縱並做超音波生理功能檢查。

巨大胎兒可能危及母體及胎兒本身。

 

懷孕41週以上
 胎 
 心 
 胎 
 動 
 檢 
 查 

 

每週一次或兩次。

檢查胎盤功能是否健全。

用胎兒監視器偵測有無胎動及胎動時胎兒心跳的變化情形。

若胎動時胎心音反應不良,可能是胎兒窘迫,應做催產素刺激試驗,若確實為胎兒窘迫,則應儘快使胎兒產出。

 

 

引用自:http://med.mc.ntu.edu.tw/~obsgyn/term/item/item1/item/item02.html